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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隋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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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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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门下两省机关面对面,就是这个原因。
    当然,他们也必须打交道。
    事实上,法令的起草虽然归中书省,能否颁发却要看门下省。一种情况是中书省起草完毕加盖印章后,呈送皇帝签署,就形成诏书。另一种是文本形成后先送门下省,由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副长官门下侍郎及其属官复核,没有问题才由皇帝“画敕颁下”(画一个敕字下达尚书省)。
    但即便是第一种情况,皇帝签署后仍然要送门下省。没有门下省的副署,诏书仍然没有法律效力。中书省送到门下省的文件,如果门下省觉得有问题,更可以将原件涂改以后送回,叫“涂归”,也叫封驳、封还、驳还。[9]
    也就是说,门下省不同意,中书省就无法作为。
    这里面自有深刻意义(详后)。至少,唐人已经懂得执政也好立法也罢,必须讲程序,不能由着性子胡来。可惜这个制度似乎并未当真实行。为了讲效率,也因为怕麻烦,唐代的宰相们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即行文之前先开会。两省意见一致,再行文,就不会“封驳”了。
    开会的地方,就叫“政事堂”。
    政事堂起先在门下省,后来改在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干脆改名为“中书门下”。中书门下的会议,两省的正副长官都参加,尚书省的负责人则或者参加或者不参加。所以在唐人的心目中,只有中书门下才是真宰相。所有的命令,也只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才算合法。
    那么,政事堂就是中央政府吗?
    也是也不是。因为政事堂不是机关部门,只不过是个开会的地方,就像人民大会堂。尽管后来它也被称为“政府”(意思是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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