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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执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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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四章 崔家商队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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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岛中的罪犯基本都是:累计窃盗满五万并强奸殴伤两犯致死者;窃盗达二贯并谋杀致死者;犯十恶死罪者;以巫蛊杀人者。
    这些重犯依照《宋刑统》中的规定,本来足够判处死刑了,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被减免了死刑。但是死罪可饶,活罪难免,于是他们大都会在“监押一百日期满,脊杖八十,送沙门岛牢城营”。
    除了这些民间的重犯,很多军中的重要犯人,也会发配沙门岛。太祖赵匡胤就亲自下令把军事罪犯都配流该岛。随后成为惯例,大宋军中“军人逃亡做强盗杀人放火者”都会被送往沙门岛看管;
    可以说这沙门岛上关得基本都是杀过人放过火的亡命徒,当然也有个别因为别的原因关进来的。
    这关押的大部分是杀人放火的亡命徒,按照后世的监狱标准,自然算是“重型监狱”了。
    …………………………………
    沙门岛的囚犯,根据罪行的轻重分为“永不放还”和“遇赦移配”两种。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活着出沙门岛的囚犯是极少数。
    古代的监狱是人间地狱,沙门寨牢城内当然不会例外。
    这沙门岛牢城想要活着离开的可能性有多低,从宝元年间的京东路按察使使王文元的一份上奏给朝廷陈述这沙门岛弊政的奏折中就可以看出来。奏折中提到:“发配沙门岛的犯人“如计每年配到三百人,十年约有三千人,内除一分死亡,七百人为遇赦移配外,合有二千人见管。今只及一百八十,足见其弊。”
    按照大宋官员的看法,犯人的死亡率达百分之十,尚属正常的、可接受的范围,但是根据王举元奏折中的庶子显示,这沙门岛犯人的死亡率

第三五四章 崔家商队的消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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