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比较特殊,大多数时间都穿着便装,不方便携带,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用手机现场录像也算是一种采集证据的方式,和执法记录仪的效果差不多。
这种现场询问主要是为了尽快了解一些情况,和平时的审讯做笔录是有区别的。我们得尽快从徐凤嘴里撬出一些东西,好做下一步行动,在时间上来不及把她带回去慢慢审问。
以我的直觉来看,徐凤的所作所为一切都是为了救仲国庆,她是婴儿砂锅粥的凶手的可能性很小。
果然,我那么一问徐凤一下就愣住了。只见她先是楞了一会儿。然后才吞吞吐吐地道:“我,我,我从垃圾堆里捡到的!”
我啪地一拍桌子:“你撒谎!”
我突然一声大吼吓得对面的徐凤浑身一颤,她的脸色明显变得更加难看了。
“如果你不说实话。你不仅救不了你自己,也救不了仲国庆。”我的语气又稍微好了一点:“赶紧实话实说吧,如果你再瞒着我们,一旦仲国庆的案子被移交到检察院去了。到时我们想帮都帮不了!”
我最后这句话说的是实话,并不是吓唬徐凤的。我们警察的办案程序是在得到充分证据之后就把案件材料呈送到检察院申请批捕。那时候的案子就是检察院说了算的,毕竟国家法律可不是儿戏,就算我们反悔想把嫌疑人从看守所要回来,也得检察院的批准。
但像现在仲国庆还在公安厅关着,暂时还没送去看守所,这只要我们找到充分证据证明他无罪,要把他放走,只是上面和吴小帅一句话的事情。这就简单多了。当然,前提是我们必须找到充分证据证明仲国庆确实和这件案子没有关系,否则吴小帅一定会死咬着不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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