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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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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1章 租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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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法租界内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管辖。

    这两个法院的法官,是由国民政府任命的,法官们通常将这类案件,视为抗日爱国行动,而非恐怖犯罪,判决的时候,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

    实际上,有时法院还会根据来自国民政府的指示,对一些行动失手的人进行营救。

    所以,工部局警务处,希望法租界当局不要将恐怖分子交给中国法院审理,而是直接引渡给日本人。

    将恐怖分子直接引渡给日本人,这是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采取的第三条措施。

    早在1938年初,工部局就声称:“在公共租界内对武装力量犯罪的任何人,都可能被引渡给所涉及的武装力量。”

    暴动发生后的7月19日,工部局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在公共租界内,未经租界当局允许,而携带武器或爆炸物,或者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都将被逐出租界。”

    虽然美国领事认为如果这样,日本人将会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虐待被告,以图榨取恐怖组织的相关情报,并因此反对这一规定。

    但是,这一规定仍然公布了,工部局试图用禁止恐怖分子,利用公共租界做活动基地的做法,来讨好、安抚日本人。

    第二天,工部局警务处的巡捕将江海生带过了外白渡桥,引渡给了日本宪兵。

    尽管国民政府,向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议书,指出引渡的行为违背了上海临时法院协定。

    但是,工部局警务处在此后仍然不断将他们抓获的所谓恐怖犯罪嫌疑犯,交给外白渡桥另一边的日本宪兵

第0491章 租界妥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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