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土地占有上的周期性变化,是中国封建历史中一个重要而奇特的现象。
宋朝的土地矛盾是各个朝代中较为尖锐的,这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首先,宋太祖赵匡胤上台后,总结唐朝覆亡的教训,认为应当削弱地方军事长官的实力,因而通过著名的“杯酒释兵权”等手段,剥夺了石守信等开国将领的军事指挥权。
作为补偿,宋太祖对于这些高级官员对土地的大肆占有始终持放任态度。
其次,宋代沿袭了唐代中期开始采用的两税制,按照土地而非人口收税。
这样一来,土地兼并非但不影响政府的收入,反而降低了收税的难度。
因此抑制兼并短期内并不会给政府带来太多利益。
“宋太祖的指导思想是‘藏富于民’,不管兼并者如何富有,只要在大宋国土之内,通过赋税,最终会归国家所有。”
再一个就是宋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迅速,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在这种经济发达的情势下,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自然要作为商品卷入市场。
宋代权势阶层实现对土地的占有,主要通过以下几条途径:一、合法的土地交易;二、诱骗(如向土地拥有者许诺可以免除赋税);三、非法放贷和胁迫(放高利贷导致农户破产,借机胁迫农户交出土地所有权)
“富者有赀可以占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者之夫率属役富贵者矣。”
宋初宰相王浦之父“频领牧守,能殖货,所至有田宅,家累万金。”
秦桧的一个下属王历都“寓居抚州,恃秦桧之势,凌夺百姓田宅,甚于盗寇,江西人苦之
第448章:白鹤寺(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