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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献明肃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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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咸平之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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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平之治的第四个措施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宋真宗本人对农业十分重视。在景德三年下诏要求各级地方长官官衔上一律加上“劝农使”或者“劝农”等字,鼓励农民努力务农。

    又在景德二年作《景德农田敕》这部农业法规,以此规范农业生产和流通中的各种事项,并在后面很长时间内一直沿用。

    同时,大量印刷各种农业书籍分发给各地方官让他们认识农事;并大力推广高产作物占城稻。

    宋真宗时粮食亩产量从唐代的2石(158640克)提升到3石(227800克),至南宋更是高达5、6石(379800克-455760克)。

    垦田数目提升到5.24亿宋亩,突破唐代5亿亩的最高值。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宋真宗下诏废除农具税;并且在东封西祀时,坚持不征调农民服徭役而用军兵;还要求随行人员不得践踏庄稼。

    除此之外,宋真宗十分讨厌浪费粮食的行为;多次下诏禁止丢弃粮食,并威胁“违者治罪”。

    咸平之治的第五个措施是平抑粮价。

    宋真宗下令在全国推广“常平仓”制度,常平仓起源战国李悝平籴法;有储量备荒和稳定物价的功能。

    宋真宗时朝廷规定:每年夏天由地方政府依照本地人口垫资购粮,以每户一石计设仓储存;一旦遇到粮食价格上涨就减价卖给平民,达到平抑粮价的效果。

    另外设有专人管理,出陈入新;防止粮食腐烂。

    常平仓制度对于灾年帮助平民渡过难关,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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