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异籍”,比如说分家、入赘、抱养等等情况;都可以改现籍而另立籍。
但有一种籍——“军籍”是世袭继承制不能顺变易的,除非皇帝特许。
宣德朝后颁布的军政条例昭示,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军籍”也是可以变易。
三个条件是:单丁,有生员科名,必须通过翰林院考试;需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除去军籍,足见明朝军人地位的底下。
明初对户籍管理极为严苛,基本看不到不业游民在外面晃荡的情况;国民都安于籍地不能轻易变动。。
不过任何制度都是紧于始,疏于末;到了明朝中后期什么“寄籍”和“游寓”也就让这种“民安于籍”的管理摇曳了。
形象来说就像你是外地的,觉得北上广很好;就任性的买房迁移户口入籍了,或者说一个叛逆不羁者明朝中后期浪荡游子,这山这水,让他湿意大发;要在旷野之中盖个茅草屋饮风哮月……这个就叫“游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