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天朝就确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婚嫁的基础,诗经中的大量诗歌就证明了这一点:
《国风?齐风?南山》云:“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诗?豳风?伐柯》则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又有《孟子?滕文公下》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而在随后各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之。
如《大明律》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由此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古训,合符礼法,自有其合理性。
其一,未出阁女子大都养在深闺,少有与男子接触。
其二,适龄男女大都心智尚未成熟,阅历尚少,自是难辨好赖。
其三,可怜天下父母心,哪个父母不希望儿女有个好姻缘?父母阅历、经验丰富,自能周全考虑。
其四,自古仁义礼孝曰:子女当听从父母安排,乃孝道也。
综上所诉,婚姻大事当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乃合符礼法,顺应天道也。
宝玉反驳道:
“婚姻大事万万不能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多少痴男怨女,多少悲剧的酿成皆因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一,自古以来就不乏以子女终身大事作为攀龙附凤、谋取钱财的父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想必祝英台的父亲非要把女儿嫁给马文才,而置女
第一卷潜龙勿用 第三十章 宝黛舌战论婚事(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