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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续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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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潜龙勿用 第三十章 宝黛舌战论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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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天朝就确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婚嫁的基础,诗经中的大量诗歌就证明了这一点:

    《国风?齐风?南山》云:“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诗?豳风?伐柯》则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又有《孟子?滕文公下》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而在随后各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之。

    如《大明律》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由此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古训,合符礼法,自有其合理性。

    其一,未出阁女子大都养在深闺,少有与男子接触。

    其二,适龄男女大都心智尚未成熟,阅历尚少,自是难辨好赖。

    其三,可怜天下父母心,哪个父母不希望儿女有个好姻缘?父母阅历、经验丰富,自能周全考虑。

    其四,自古仁义礼孝曰:子女当听从父母安排,乃孝道也。

    综上所诉,婚姻大事当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乃合符礼法,顺应天道也。

    宝玉反驳道:

    “婚姻大事万万不能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多少痴男怨女,多少悲剧的酿成皆因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一,自古以来就不乏以子女终身大事作为攀龙附凤、谋取钱财的父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想必祝英台的父亲非要把女儿嫁给马文才,而置女

第一卷潜龙勿用 第三十章 宝黛舌战论婚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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