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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神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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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包大人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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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陈罗氏本人,被告是陈中河本人,没有假货,案件继续开审。

    接下来轮到讼师宋世雄出面,向公堂上的长官执拳行礼,展开诉状:“今原告陈罗氏委托管家陈亚学,状告逆子陈中河,为子不孝,做人不仁,处事不义,好逸恶劳,劣性不改,教顽不化,劣迹斑斑,不配做陈氏一族的人。有十八大罪,三十小罪,现有讼师宋世雄来给大人朗读······”

    (大清律规定除了忤逆谋反大罪,家族里只要有男人,女的不能做原告,故此陈罗氏还要委托管家陈亚学做原告。)

    好嘛一个少年所犯的罪,从宋世雄嘴里说了半个小时,说得唾沫横飞,抑扬顿挫。听的人都觉得好笑,也觉得悲哀,好多就是小孩子胡闹,也被冠以不仁不义,再加上陈中河对母亲陈罗氏言语不尊,就是坐实不孝的大罪了。

    此时的教义是君要死不臣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就是孝道的最好解读,子女是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的。从法理上来讲原告陈罗氏只要说的事情属实,就占了天理,任凭谁也扳不倒宋世雄的讼词。

    官老爷的铁屁股就是这样修炼成的,官仪不是常人做得到的,半个多小时坐在公堂之上的包一同一动不动,一个姿势手撑着下巴,手肘支在案几上,嘴里发出“嗯!啊!”告诉在场的所有人,他没有睡觉,一直在听着。

    李国楼等一班官员,进入刑部也修炼过,半个小时依然挺直不动,威严中带着煞气,龙马精神,站如一棵松,人中翘楚才能为官。

    宋世雄念完讼词,长舒一口气,等待长官的问话。

    邬得福扬声道:“宋讼师把状子呈上来。”



第105章 包大人审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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