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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北洋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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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呼伦贝尔军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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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部门中军队自然不必说了,军队只能有一个核心,为了消除除了他之外别的军阀产生,军队中参谋处享受很大权力,军费军饷也单独发放,任何军官无权截留军饷或者贪污军饷。

    民政总署的二十四署由民政总长马六舟负责管理,二十四署官员由民政总长选拔推荐,经过护军使允许之后担任署长或者次长,而次长以下由本署内推荐经民政总长直接任免。这样二十四署既有的权利,又受制于总公署。

    四大部门之中的地区议会也议长管理,在火车上的时候,两人商议如今呼伦贝尔议会的议员暂定由东盟诸王,两地(呼伦贝尔与西布特哈)十一旗的学者,地主,大家族族长,资产总和财富超过一万元的商人组成。议会的作用是对行政总署颁布的命令监督,当议会否决新政总署命令的时候,行政总署必须重新修改指令。议会三次否决之后,行政总署会将议案交给护军使王茂如决定,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而议会的议长由议员中相互选举产生,护军使有否决权,三次否决当选议长,则议长丧失议员资格驱逐议会为普通民众,且终生不得担当议员。

    四大部门中的法院也是单独部门,除了护军使王茂如外不贵任何人管理。**官与法官可以由护军使直接任命,**官也可以由所有法官推荐选举,经护军使允许后担任。**官有权利推荐法官在得到其他法官(超过百分之八十)支持后担任法官。而法院系统由**官直接管理负责对案件进行宣判以及量刑。计划在新呼伦贝尔区十一旗中设立两级法院,即呼伦城设立中级法院,每旗设立一处旗法院。

    当然,两人一直下了火车还在研究,一起研究了两天,终于将框架

第一百六十五章 呼伦贝尔军政府成立(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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