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称:事后听见吹哨子,见连长出来,不让放枪。此项供词如果属实,则吹哨似为某种暗号,卫队猝然遇变,乃乱放枪还击。此就卫队方面开枪防卫之情形也。”
“此等供词,皆出自警察官员及第三者之口,均系目睹情形,言双方开枪互击,学生群众惊骇奔逃,开枪似不止一处,时间似不甚短,当场伤亡之人,大抵倒卧于督办府胡同东栅门内外地上,距督办府大门不远,而查验断书所载,仰面枪弹伤痕,多系皮肉向内,此皆从身前穿入者,而后距督办府大门较远之死者,弹痕多系从背后穿入。此项枪击行为,可为防卫问题之佐证。”
“当日发放传单,曾据警署检取四纸送厅,内容大意,亦属相同,多有激烈之词。其中一纸,内有中国联共(布)党北方区执行委员会名义,发动暴动等不法行为。然在普通刑律上,尚难据以论罪。且在承天门集会时,国务院警备司令部,曾派代表到会,声明前日误会,而其游行过市,直达府院,沿途督察官员,均未发布解散之命令,是官署对其集会游行,似已认为正当,又难谓为有故意骚扰,此就群众方面,查无犯罪情事,而其行为,亦未达不正侵害程度之情形也。总之,学生人等少不更事,平日言行容有轻躁失检之处,然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然不法之徒煽惑暴*在前,枪击军警在后,实为本次惨案之主犯,而卫队官兵不辨情形,遽行枪击,至多人死伤,亦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条之重大嫌疑。”
傅卓瑶仔细看完了报纸上的相关报导,已经完全的冷静了下来。
“把你的看法告诉我。”杨朔铭看着窗外一片肃杀的北京街头,说道。
“一定是有人故意
(二百二十八)迷雾重重(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