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认可以被‘组成论’解释的能量领域有元素能量领域,生命能量领域,等等。
其二,‘波论’
这种理论认为法则能量的作用,是通过空气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在物质和能量视野中不可见,只和法则能量作用的背景物质的变化来体现的。
法则能量通过搅动这种特殊的法则背景,进行类似于“用石子激起水波”活动来产生不同影响。
‘波论’常见用于解释在自然界中天生含有,或天生领域能量的调用。
自然界的天生能量源或者生物自身提供了这种能量背景物。
例如天使和恶魔使用的秩序能量领域,失序能量领域,都被认为是通过‘波论’的原理在产生作用。
虽然如此,但以这种理论来解释法则能量,具有一个和‘组成论’差不多的重大缺陷
因为无法观测到任何这种背景物质的证据,必须得假设法则能量的这种‘法则背景’为不可视。
而在能量视野中,法则能量分明为可视的,这便产生了秩序等能量领域没有的矛盾(例如秩序能量在自然界中的‘背景’和秩序能量本身都是可视的。)
其三,‘区域论’
‘区域论’是某种反向、各向异性的‘波论’。
又被称为‘场论’。
‘背景物质’的概念依然存在,但不再是无处不在的均匀物质,而以一块一块区域为划分,其中本身就含有特殊的要素——例如元素数目,种类和运动方向的集合。
这种含有特殊要素的区域背景物质的集合被称为‘区域场’。
和‘波论’的另一
第八十八章 能量领域四原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