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停摆。〖民〗主失踪,袁世凯的权力,几近于皇帝。但是政局却稳定下来,从新政延续下来的现代化变革,正在稳步进行,习法和文官制改革,逐渐走向正规,至少规章已经定出来了。整个局面,用很多政界人士的话来说,就是“国是初定”。唯一的yīn影,就是〖日〗本趁火打劫,占了青岛和胶济铁路。
进入1915年,这个yīn影迅速扩大,变成满天的黑云,回国述职归来的〖日〗本公使日置益,径直见了袁世凯,提出了二十一条。严格地说,就是要跟〖中〗国新签一个中日关系的条约。这条约共有五号,二十一款,因此人称二十一条。
其内容概括起来。大体上就是:一,要〖中〗国承认〖日〗本抢占的青岛和山东的权益。二,要〖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méng具有特权,〖日〗本人可以〖自〗由移民这些地区,〖中〗国政府在此地区如有任何涉外举措,必须事先跟〖日〗本商议:上述地区需聘〖日〗本顾问。三,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但由〖日〗本支配。四,〖中〗国的所有沿海港湾岛屿,不许让与和租借他国臆思是除〖日〗本以外1。最厉害的是最后一款,即所谓第五号,要〖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日〗本顾问,地方〖警〗察聘用〖日〗本人,中日合办。〖中〗国军队要采买〖日〗本军械,由中日合办军工厂,采买〖日〗本原料。〖中〗国将长江流域几条铁路干线的筑路权,许给〖日〗本。
承认〖日〗本在福建的特权,任何涉外举措,要跟〖日〗本商议,等等。
最先看到二十一条的〖中〗国人,是袁世凯。这样一个要将〖中〗国一口吞下的最后通牒式的要求,在〖日〗
第二百零八章 “二十一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