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弄了这么个好线索给他们,有关系,加上能用稿子说话,别人不服气也得接受。
这是“潜规则”。
细细自己也是在报社当了近两年的合同工记者,靠细细爸找了点关系才转正的。
“擦,不会有危险吧!”细细第一次当暗访记者,第一次接触到微型照相机这么“高端”的仪器,不禁产生点恐惧。
老杜不以为然,他自己年轻时不知当了多少次暗访记者,别说传销组织了,连涉黑组织都混进去过,至今江湖上还有“黑社会头目出价二百万买老杜人头”的传闻。他安慰细细:“一个破传销组织而已,你知道非法传销和故意杀人罪之间有着什么样的量刑鸿沟吗?”
“我……我不知道。”细细傻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开展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头儿您……”细细忽然肃然起敬。
“我是读法律的。”老杜扬眉,“我传授点经验给你,你照着做,一般不会有危险。”
细细抬手制止,“且慢,加入传销组织不是都要先买他们的产品吗,我想知道,这钱报社给不给报?”
老杜当下就有掏出板砖一样厚的一沓人民币拍她脑袋的冲动。
老杜传授的“暗访十八招”之一就是,暗访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以免有些不知轻重的傻子打电话过来询问进展而暴露身份。细细真的谁都没说,背了个装了好几份简历和换洗衣物的书包,踌躇满志地跟高朗一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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