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前张昭华也看过这一卷的大明律,但是她刚才一眼扫过去,却看到了之前她并没有在意的东西。
只见上面写着——“凡,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若奸妇有孕,罪坐本妇。”
忽略前一句和后一句,中间这句“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叫张昭华浑身颤动,满是突然起来的寒噤。
这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凡妻妾与人,按律法规定,要抓起来绑送官府,官府会依律判决杖责八十,男女同罪。但是这一条往往不会执行,因为就在大明之前的元朝的一百三十年的时间里,按照《元律》的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也就是说若是有一人的老婆和人,这人杀死他老婆夫,并不犯法。
所以即使大明建国三十年了,各地依然有遇到案,丈夫直接杀死妻子夫,带着头颅去自首,然而官府不根据大明律这一条,反而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判处丈夫无罪。这是实际审案之中,人情高于礼法的一条,但是张昭华看得不是人情礼法,而是这其中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男女这一条。
她再往下看详细解释——“非奸所捕获及指奸,俱无证迹可验,故勿追论”。
大明律对这一条有个非常大的限制词,叫“奸所”,而这个词也出现在了《元律》之中。什么叫“奸所”,就是的场地。只有当场捉奸了,看到赤、裸、裸的男女二人,丈夫才能当场杀人。而若是没有当场看到的一幕,只是听凭别人说二人有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指奸”,以及二人即算了,但是不是当场抓获
第一百四十四章 可怕(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