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愿入党者,须遵守本党定章,宣誓言,每年缴纳党费白银一两,发给会员凭据。
四、凡各地党员入党申请书,均须交至本部收存。
五、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会相同,愿联为一体者,概认为复兴党成员;
六、凡党员皆有实行本会宗旨,扩充势力,介绍同志之责任;。
七、凡会员皆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皆由向本党总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皆由**之自由,皆有监督党的各级执行机构管理的权利;
八、本党设总理一人,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四年更选一次;但得连举连任
。
九、总理对于会外有代表本会之权,对于会内有执行事务之权,节制执行部各员,得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无弹窗广告)
十、本党设副总理一员,协助总理处理本党事务,在总理一职空缺或者缺席时,可以代行总理之职权;
十一、本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党内日常事务之处理协调;
十二、秘书处设庶务、内务、外务、书记、会计、调查六科。庶务、内务、会计,每科职员各一人:书记科职员无定数;调查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无定数。各科职员均由总理指任,并分配其权限;但调查员,由总理与该科长指任。
十三、本党下设军事、教育、经济、农林、律法、工业等职能委员会六部,商议探讨各分管领域方针政策草案,向总统府提出实施草案,交由政府实施;
十四、议事部议员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以三十人为限,每年公举一次。
十二、议事部有
第五百五十三章 中华复兴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