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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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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 极不情愿的妥协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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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孙中山的名望,他在广东混个议员本该没有问题的。不过此事却出了点问题。新的国籍法规定,中国新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凡是曾经获得外国国籍的,均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在光复会看来,这规定明显是针对孙中山的。因为至少到1909年,孙中山都持有的是美国国籍。特别是在1908年11月孙中山访问暹罗(泰国),对侨社演说,鼓吹革命、推翻满清,引起清廷向暹罗当局抗议。曼谷市长和警察局长遂将孙中山召去,勒令其离境,孙当即表示要向其公使请示后再作答复,问其公使系何人,则不愿作答,即离去。
    孙中山然后径去美国公使馆,面见金公使(ministerhamiltonking),要求美国政府给予保护,并发一本美国护照给他(不同于属土夏威夷的美国护照),其根据则是他在夏威夷出生。晤谈之下,金公使对孙中山印象良好,给国务院的报告称“孙的英文说得很好,虽略带口音,人极聪明,彬彬有礼……”
    孙中山没法等到国务院答复后再离开曼谷,在12月10日转往新加坡,并留下狮城的地址给金公使。
    美国国务院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研究孙中山的案子,最后在1909年3月11日国务卿卢特(elihuroot,卢特于1月卸任,孙案大概在他任内已做成决定)通知金公使,孙中山没有资格登记为美国公民或请领美国护照,理由是:“美国公民享有权利,但也有责任和义务,他(指孙)非但没有尽美国公民的义务,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国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动fan政府的领袖,而本政府和那个政府有友好关系”。基于这些理由,孙中山的美国

一三八 极不情愿的妥协 十一(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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