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律是不容许被这样玷污的。而日本的明治维新根本就没有树立起法治社会的概念。在法律面前绝非人人平等。徐电跟着陈克前来安徽革命,而不是留在北京找份差事。是因为陈克所描述的人民革命给了徐电一种感觉,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必然会建成。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那么遵守法律就该是人民的义务。但是陈克让徐电感到了失望,即使是陈克这样的革命者,也不认同法律不可玷污的神圣性。
这倒不是说徐电本人是一个完全不通世情的毛头小子,即便是在法律系专业里头,大家嘴里不管如何说,心里头也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民法讲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说,如果没人告官,那么不平等甚至违法行为是可以继续存在的。就如同婚姻法里头关于女性出嫁后土地也会脱离了父母的家庭,随着出嫁的女性自动转到新组成的家庭里头去,但是如果有人私下玩弄什么手段,只要没人告官,这种事情就是可以存在的。
徐电不认为法律就可以做到完美无缺,他不满的只有一点,陈克不能接受法律不受其他的影响,陈克不认为法律不该受政治的控制。如果是陈克执政,徐电对陈克还是有信心的。他不相信陈克会通过玩弄法律的方式来达成个人的目的。但是人治是没有前途的,不能确立法律不会被玩弄扭曲的制度,陈克死了之后怎么办?
正在徐电左思右想的时候,关于男女平等问题的辩论已经到了最后。游缑提出了“劳动最光荣”的政治理念之后,再也没有其他同志愿意出来反对了。《婚姻法》草案随之得到了通过。看到这个结果,徐电暗自松了口气,至少到现在为止的讨论都在他能接受的范围之内。陈克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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