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诱发原因不在网络。’这个问题上面。
网络成瘾症最初是由戈德伯格(ivangoldberg,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种精神错乱,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上对病态赌博的定义来比照,定立了有关病态上网的理论,但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收录,iad认为是否被划为心理障碍仍须研究。
然而,他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使得这问题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后来戈德伯格已经声明该假设是玩笑。
精神病学家戈德伯格医生认为,网络成瘾症不是真正的成瘾,真正的成瘾症比网络成瘾症严重很多,成瘾定义过于空泛而令每种补偿行为都能被称为上瘾。
例如,某人长时间地与朋友用电话交谈,以宣泄不愉快的情绪也可以说成“电话上瘾”,同理喜欢上网与渴望与朋友交流无异。
此外,有人认为,许多患者过度或不适当地使用网络,只是他们抑郁、焦虑、冲动的表现。如同iad对进食成瘾分析,病人暴饮暴食只是抑郁,焦虑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进食成瘾。
或许,部份与网络有关的行为如沉迷拍卖、色情影片、线上游戏等是病态行为,但不能说网络媒体本身就会令人上瘾。还有一些重要的网络活动,如电子邮件、聊天、上网等和病态赌博有很大的差异。
网络有利于社会,而沉迷赌博被视为对社会毫无贡献的行为。网络也是另一种社会形式。不上网如同在荒岛生活,反而是病态。
医学界认为,成瘾一般用来形容人对毒品、烟草、酒精等物质的依赖,这些
第一千四百零六章 走火入魔(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