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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驭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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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五章 暗流涌动的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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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两的缺口,因此就有了增加杂项收入。

    据史料记载,天启三年的杂项收入总共有一百八十一万两,而天启元年只有可怜的十一万六千两。

    值得一提的是,杂项的征税主体并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的既得利益阶层。

    例如,“优免丁粮”、“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和“马夫祇候”是对特权阶级征税,约七十五万两,而“房产税契”和“典铺酌分”是对资产征税,约四十万两。

    仅仅以上两项就是对国库每年增加税收一百一十多万两,其他的还有盐税关税等商业税收,也增加了约四五十万两,这足以填平因为减税所带来的财政缺口。

    按照史料,天启元年的实际杂项收入是十一万六千两,天启二年为六十八万九千两,天启三年为一百零一万两,天启四年降为五十万两。

    天启五年到天启七年,杂项收入一直保持在一百二十万两的样子。

    之所以天启四年杂项降到了五十万两,而天气五年又升为了一百二十万两,自然与东林党有莫大的关系。

    京察虽然是在天启三年举行,但结果却是在天启四年出来,历史上齐楚浙三党是“尸横遍野”,哀鸿一片,东林党的权势达到了一个巅峰,自然抵制杂项的征收。

    所谓盛极而衰,接下来东林党受到了天启皇帝的重手打击,杂项征收随之恢复到了先前的水平。

    事实上,对于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明而言,一百多万两的杂项征收其实并不多,并不是东林党人口中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

    这也是东林党人为何恨魏忠贤的原因了,魏忠贤单单在杂项一项上就给朝

第六百三十五章 暗流涌动的京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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