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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我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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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手机丢了,都是重新买一个来用。

    更进一步的说,普通人面对盗窃案的态度,也与警察是不同的。

    普通人希望的是挽回损失,最好能惩罚窃贼,因此,普通人的首要目标是找回失物,次要目标是找到犯人。但警方破案,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其次是找到犯罪嫌疑人,第三是成功起诉,第四才是找回失物。

    若是一起命案或重案,那达成首要任务,也就是固定证据,也勉强算是工作合格。抓不到人,再想办法追逃就是了,有些嫌疑人犯案之后就跑路,无法逮捕也是没办法的事。

    但换成一起盗窃案,仅仅固定了证据,显然是不合格的。不仅受害人不满意,警方自己都不满意。相当于用一两天,两三天的时间,做了无用功。

    在盗窃案中,警方必须一次性达成前三个目标,也就是固定证据并抓到人并办案起诉,才勉强算是完成了该项工作。可即使如此,依旧达不到报案者的最低期望值,也就是找回失物。

    可就算是找到失物,同时完成了四项任务,对警方来说,这次行动的收获依然是极小的。仅仅只是破获了一起案值数千元的案件,抓获了一名或数名轻罪犯,挽回了数千元的损失。

    所以,在警力向来匮乏的小县城,盗窃案之类的,从来都是低关注度的案件。只有一段时间的报警量暴增,发现了团伙作案或系列案件,才可能略微积极一些。前提是最近没有新发的命案和其他重案。

    而对直接参与案件的民警们来说,盗窃案不仅没营养,还很烦。

    因为这种案子不仅仅是他们不重视,局内其他同事也看不起,所以,做指纹要排

第三十四章 我打个电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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