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会被遗弃在市集之外,直到尸体腐烂,才会被丢去乱葬岗。
这,便是‘弃市’。
而如今汉室的《汉律》,相较于前秦时动辄连坐、族灭的《秦法》,无疑是宽松了很多。
虽说《汉律》,其实就是丞相萧何在《秦法》的基础上删补、修改所得的‘秦法2.0’,但在量刑细节之上,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除去谋逆、大不敬等原则性犯罪,《汉律》和《秦法》没有丝毫不同之外,其他大部分民事犯罪,《汉律》的量刑都更为人性化,也更为宽松。
便拿后世人如雷贯耳的‘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一事举个例子。
作为戍卒,陈胜吴广所在的队伍,因大雨毁道而‘失期’,无论放到哪朝哪代,也都是‘当斩’。
但同样是‘失期’,《秦法》之上,只有冷冰冰的一行字:为首者斩,同行者连坐。
而《汉律》之上,虽然也是‘当斩’,但具体的条目却是:无故失期,为首者死,同行者流边。
看上去,而这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个死,但实际上,却有两个极为关键的区别。
第一点,便是按照《秦法》,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只要戍卒失期,就是个‘斩’字!
而根据《汉律》,只有‘无故失期’,才会被惩罚。
第二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秦法》对失期的刑罚是:为首者‘斩’,同行者连坐。
也就是说,只要失期,所有人都得腰斩!
而《汉律》的惩罚却是:为首者‘死’,同行者流放边关。
一个‘斩’,一个‘死’,
第0146章 粮市?米石二千钱?(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