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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录:民国那些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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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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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家声誉的汪精卫献出少女的情怀;而施旦之钟情汪精卫,汪已是一个为国人所不齿的汉奸了。为一个汉好而作出如此牺牲,可悲!
    办完丧事,陈璧君带着一群亲信,回到广东。不久日本天皇下诏,宣布无条件投降。陈璧君躲在广州家里,度日如年。
    就在陈璧君陷入绝望之时,一位不速之客——郑介民(国民党军统局广州站主任)敲响了褚公馆的大门,称是奉戴笠之命迎接汪夫人。不料却中了戴笠的圈套。陈璧君被押往南京看守所,开始了她的囚徒生活。
    据《江门日报》刊载的《陈璧君末日的故事》,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明令由各省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凡犯了通谋敌国十二项罪行中的一项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对陈璧君说:“汪夫人,请您预作准备,明天上午9时离开南京去苏州。”
    第二天上午,陈璧君及褚民谊、陈公博乘囚车去火车站转乘火车到苏州,被押入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经多次侦查,以汉奸罪对陈璧君提出检控,列举她五大罪状。
    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公审陈璧君,由于她是汪伪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苏州市民倾城而出。正如《申报》报道: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审判长孙鸿霖、检察官韦维清、推事石美瑜与陆家瑞、书记官秦道立等入庭开座。陈璧君在法警挟护下,由候审室进入法庭。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有无答辩?”
    陈璧君拒不认罪,与检察官展开针锋相对的舌战,矛头不时指向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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