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工程师,有10万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叫所有人闭嘴,然后说:“smith先生,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床,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
法官耸耸肩膀:“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
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我愿意当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边站着庭警,庭警马上大声的说:“法官大人,我身边的这位女士说想申请当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担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着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听见了么?既然三个多月,你都没有做出过如何努力去寻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愿是一人单独居住。bi女士无需支付你任何额外的房租费。”
然后法官转头对毕岚说:“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规则,你搬走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时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法院驳回你要求退还一半的半个月租金的诉求。租金上你们两个互不相欠。”
下面是共同账户里的那206美元,由于证据确凿,所以判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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