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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根手指(法医秦明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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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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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在一边照相固定。
    我说:“拖尸体,说明作案人只有一个人。如果两个人,就可以抬了。”
    黄支队长朝我竖了竖手指,说:“作案人数定下来了,厉害!”
    沿着痕迹走出了砖房,在房外的土质地面上,痕迹消失了。
    在砖房里看了一圈,没有什么特别有价值的线索,我对身边的主办侦查员说:“走,我们去检验尸体。调查得跟上,三个小时后,我们在专案组碰头。”
    尸体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宝和高法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抬到了解剖台上。
    “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宝说。
    死者的眼睑有密集排列的出血点,指甲和趾甲都呈乌青色,口唇黏膜有多处局限性出血和破损。根据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断死者是被他人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虽然对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尸体解剖工作还是必须进行的。一来,是要进一步寻找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二来,死因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一种死因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种死因进行排除。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导致死亡的某种死因,则要下联合死因的结论。比如一个人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是可以导致死亡的,同时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导致死亡。在无法明确哪种死因占据主导的时候,就必须下联合死因的结论。这样,如果两种致伤行为不是同一人施加,则两个凶手都应有杀死死者的责任。
    在本案中,必须要通过尸体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致。
    大宝在进行尸表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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