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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档案(第1、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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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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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还需要在酒精的助力下才可以完全致死。不过这也许正是本案凶手所需要的,他应该非常享受女性尚存一定意识但可以任他摆布的局面。不过即使这样,他却仍然选择在受害人完全死亡之后,才切割肉体进食以及奸尸,则充分显现出他极度的自卑感和恋尸癖好,当然这毫无疑问属于性犯罪的范畴。
    从理论上说,女性释放性压抑的方式和渠道相对较多,且性欲表现大多是被动性的、接受性的,所以由性动机导致暴力犯罪的女性连环杀手非常罕见;况且本案中凶手分尸和抛尸的老辣手法,以及阅历和气力都非一名女性所能及。由以上分析不难总结,凶手是一名男性,其杀人食肉是为了追求控制感来获取性满足,也就是说,他与阿明·迈韦斯同样是一个控制狂。不过与阿明·迈韦斯不同的是,本案凶手没有体现出虐待特征,而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占有”心理,当然从他的角度来说,那是一种“爱”的表现。整个犯罪过程,其实就是追求一种永不失落的爱——吃掉她们,他和她们便融于一体,永远不会分离了!
    另外,从案情特征来推测,凶手两次选择同一地点抛尸是经过充分预谋的,符合“地理稳定型”杀手的特征;不过,凶手烹食人肉的行径,加之抛尸时让受害者赤身裸体,并有隐藏遗物的举动,这一系列行为特征,又与“地理移动型”杀手特征相符。所以,如果从“地理学的犯罪侧写”角度分析,本案凶手属于介于上面两种连环杀手类型之间的混合体。那么综合起来考量,韩印认为凶手背景特征可能如下:
    男性,单身,未有过婚史,年龄和阅历处于成熟阶段,受过良好的教育,从事偏技术类工种。其选择杀人的方式,除了映射出他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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