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一座白骨尸场。
整整用了三天时间,警方在院子过道两侧慢慢挖出两个大坑,数颗头颅、人体躯干以及四肢、内脏、骨头等,零零碎碎地显露出来。有的躯干和四肢上还带着腐烂的皮肉,上面布满蛆虫,有的则只剩下骨架。鉴于埋在地下的尸体要经过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于明远不仅肢解尸体,还残忍地剔骨除肉。
随后,警方又在于明远的菜园地里挖了两天,陆续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数件受害者的衣物……
证据充分,接下来便是正式提审于明远,然后让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动机、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指认现场等,直至案件完结。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
据于明远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处附近的“梯形地带”内,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颈以及绳勒,总计致死11人,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关于作案动机,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他才交代了一点——报复社会。
所谓“疯狂报复社会”,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但专案组方面,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
前面韩印分析过: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闲暇时间多了,生计无忧,欲追求享乐造成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这一选择,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伤害青少年男性,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似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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