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端着酒杯走上了前去,打招呼,“夏总,幸会。”
夏榛这一天穿着一身黑西服,十分稳重,而他平时又不苟言笑,即使和那些他父亲辈的商界叔伯们在一处,也不会让人将他小瞧。
当然,他看着是年轻的,而且英挺,只是太过少言寡语,让他威严有余,亲和力不足。
明明只是二十八岁的年纪,偏偏像个苦行僧似的,不过他高中时候就是个闷葫芦,现在也没变得能言善辩。杨语这般想着。
夏榛看了杨语一眼,倒没有只是点点头便转身就走,说了一句,“幸会。”
杨语笑道,“不知道夏总可记得我?”
夏榛道,“杨语。虽然过了些年了,你变得倒不多,怎么会记不得。”
杨语惊讶了,手摸了摸鼻子,道,“真是三生有幸啊。”
夏榛虽然不是那种谈笑风生的人,却是真正过目不忘,见过的人,在之后几乎不会忘记,再说,和杨语还是三年的高中同学,怎么可能说忘就忘。
他不喜欢和杨语再扯这些闲话了,转身要走。
杨语这时候赶紧用一个话题吸引了他的注意力,“我们准备办一个十周年的高中同学聚会,还想请庄籍来参加,夏榛,你要不要来。”
杨语既然是做记者的,还是有些眼力介儿,知道夏榛根本就不在乎他这种小虾米一样的人,但他在高中时同庄籍好得像连体婴儿,但据说后来两人关系也淡了,只是,杨语此时也只能拿出庄籍来吸引夏榛,以此来和夏榛建立更多的联系。
他说那话,只是一种试探,没想到要走的夏榛真的上钩了,他停了下来,问道,“同学会啊。”
杨语本来只是一说,根本就没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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