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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一章 大明督查十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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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张居正还特别添了一个备注,可以交由大理寺审问。也就是说督察院负责查,大理寺负责审。
    张居正这是要建立一套独立于官员体系之外的司法体系,这一套体系针对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朝的官员。
    除此之外,张居正还把自己的考成法也加了进去。朝廷每年都会对地方的官员进行审查,而审查这件事的人也是督察院的督查十三科,他们对所有的官员都具有监察的权力。
    朱翊钧摩挲着这份奏疏,脸上有些迟疑。
    看向张居正的时候,朱翊钧有些无奈。
    这份奏疏有可取的地方吗?
    当然有,比如它整体的监察思想和官员考核都有可取之处。可是也有不妥当的地方,在朱翊钧看来,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同时,朱翊钧也想起了鞑子朝一个比较有开创性的政策,如果把这两个政策结合在一起,或许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见皇帝翻看完了奏疏却良久都不说话,张居正有些迟疑。
    不过他也没有等太久,直接问道:“陛下,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吗?”
    “倒是没有。”朱翊钧摇了摇头说道:“按照先生所说,这样一来的话,他们去负责监察,天下官员又要负责审计,权柄是不是重了一些?”
    要知道,在张居正的考成法当中,审计决定了官员的前途,不合格是要受罚的,甚至要罢官;如果好的话,那就是升官。两项权力结合在一起,就等于放出了一个庞大的权力怪物。
    张居正想了想之后说道:“那陛下觉得?”
    “监察和审计要分开。”朱翊钧没有迟疑的说道:“督察院做监察可以,但

第五六一章 大明督查十三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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